办理广播电视节目制作许可需要提供以下材料:
1、书面申请;
2、《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申请表》;
3、法人代表、主要管理人员(不少于三名)的简历及身份证复印件,主要管理人员还需提交广播电视及相关专业的资质证明材料(如国家承认省级或省级以上的学历证、培训证或工作证等);
4、《行政许可授权委托书》(网上下载,法人代表亲自办理可免);
5、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;
6、法人证书或营业执照副本;
7、公司章程复印件(含公司的股东名单、持股比例,并在表格上加盖公司公章,如股东中有企业法人机构的,则需提供该企业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、公司章程的股东构成、持股比例情况并盖原公司公章,逐层上溯,直至最终出资人。股东为自然人的,需注明国籍,并附身份证复印件);